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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年金喪葬補助

►國民年金喪葬補助
一、 請領資格:
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(65歲前)死亡時,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。
二、 給付標準:
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。
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,自104年1月1日起,由17,280元調整為18,282元。
三、 應繳文件:1.死亡證明書 2. 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3.申請書
四、 申請期限: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5年內提出喪葬津貼之申請,超過上述5年期限,不得請領喪葬津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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